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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汇总

时间:2021-11-01   访问:1668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年3月)


  一、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公告)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5.《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享受<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的通知》(内财税[2019]227号)


  二、政策要点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注意事项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应当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额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资产总额,即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显示。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年报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概述 (2019年1月)


  概述


  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2019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等文件,具体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相关政策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8]77号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问题解答


  从2019年度开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2019年度开始,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从2019年度开始,哪些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能够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条件与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关调整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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