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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发布十条禁令,请收藏!

时间:2021-10-29   访问:1730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太原市税务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条禁令》,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违反规定随意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费)人员。

 

二、禁止违反规定随意开展税务检查、核查、调查巡查。

 

三、禁止违反规定锁(解)纳税人发票开票系统或限制使用电子税务局。

 

四、禁止违反规定擅自要求纳税人(缴费人)报送账簿凭证等涉税(费)资料。

 

五、禁止违反规定擅自增加办税流程或环节,特别是违反规定增加发票领购审核审批核查环节。

 

六、禁止违反规定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

 

七、禁止违反法定时限拖延办税或提前停止办税服务。

 

八、禁止干涉纳税人自主选择申报缴税(费)方式。

 

九、禁止强制或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

 

十、禁止向纳税人推销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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