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该项扣除政策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显示,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于3月28日升级。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据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
来自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