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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减费!2.5万亿,婴幼儿照护费有望纳入专项附加扣除!

时间:2022-03-09   访问:1348

       2022年3月5日上午9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国务院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国务院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去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还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煤电和供热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税费。实践表明,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直接有效的办法,实际上也是“放水养鱼”、涵养税源,2013年以来新增的涉税市场主体去年纳税达到4.76万亿元。从新华社网站图文直播得到的信息,政府工作报告落实了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一方面,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有力措施,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以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显著加大,以有力提振市场信心。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补助资金直达市县,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退税减税这项关键性举措落实到位,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打击偷税骗税。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

  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产学研用结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科技中介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这相当于国家对企业创新给予大规模资金支持。要落实好各类创新激励政策,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壮大新动能。

  多措并举稳定外贸。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覆盖面,加强出口信贷支持,优化外汇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稳生产。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跨境电商作用,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积极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加快国际物流体系建设,助力外贸降成本、提效率。深化多双边经贸合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形成了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要支持企业用好优惠关税、原产地累积等规则,扩大贸易和投资合作。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高标准自贸协定。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加强互利合作,实现共赢多赢。

  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推进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和遇困群众救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两会最新涉税优惠详解

  两会召开,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又有减税大礼包送达。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

  会议明确,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按照《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在现有免税优惠还在有效期的情况下,如果是重复性优惠,按说不需在这么高规格的会议中再次强调。既然这么强调了,那是否意味着会有比上述优惠力度更大的政策?

  如果有,更大的优惠会是什么?而且还是免增值税的优惠,想象空间比较大。

  静待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后续安排……

  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会议明确,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照《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在2019年至2021年,实际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次会议明确,小型微利企业该范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里的“再减半”该如何理解?是延续财税【2019】13号文的规定,再次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在之前优惠基础上“再次减半”,实际按5%的标准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政策延续的角度看,继续按10%的标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最后的落地政策是按5%的标准执行,那对小型微利企业将是更大利好!

  三、小微企业留抵税额一次性退税

  会议明确,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现有的留抵退税政策要求比较高,很多小微企业无法满足条件,无法享受到政策便利。

  这次会议确定的留抵退税政策,确实对小微企业是一项重大利好。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能享受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一定不是小规模纳税人,但可能是小型微利企业。

  适用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的标准是什么?是延续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规定?还是如发改产业〔2022〕273号文那样单独界定?也需要耐心等后续落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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